原住民与梅蒂斯血统公民身份——2025年改革
2025年12月的公民身份改革并未为原住民创造新权利。它移除了一个数十年来一直悄悄伤害原住民家庭的障碍。理解血统规则如何与《印第安人法》身份、梅蒂斯登记和因纽特受益人名单相互作用,是清晰公民身份申请与复杂申请之间的区别。
本文解释原住民和梅蒂斯人如何使用2025年后的血统公民身份规则,以及原住民身份在更广泛法律框架中与加拿大公民身份的关系。关于一般血统资格规则,请从2026年加拿大血统公民身份——2025年12月新法下的资格开始。
三个独立的法律类别
这一领域的大部分混淆源于将三个不同的事物合并为一个。加拿大国家承认:
- 加拿大公民身份——由《公民法》授予。该身份允许个人持有加拿大护照、在联邦选举中投票,以及无移民限制地在加拿大居住。
- 《印第安人法》身份——由《印第安人法》(R.S.C. 1985, c. I-5)授予。身份由Indigenous Services Canada管理,赋予与部落成员资格、保留地居住、某些税收豁免和条约福利相关的特定权利。
- 第35条原住民权利——根据1982年《宪法法案》第35条,第一民族、因纽特人和梅蒂斯人持有的宪法权利。这些是民族的集体权利,不同于个人公民身份。
一个人可以持有三者的任意组合。许多有身份的印第安人也是加拿大公民;有些则不是。许多梅蒂斯人是加拿大公民但不是注册印第安人。法律界限并不总是按照直觉所暗示的方式排列。
2025年12月的改革仅适用于加拿大公民身份。它不改变《印第安人法》身份或第35条权利。但它确实帮助了那些家庭的加拿大公民身份因历史性《印第安人法》条款而中断的人。
《印第安人法》授予公民权如何中断公民身份线
从1869年到1985年,《印第安人法》包含"授予公民权"条款,在特定情况下剥夺人们的印第安人身份:
- 自愿授予公民权——有身份的印第安人可以申请被授予公民权(失去身份),以换取人均支付和"成为"非印第安人加拿大人。
- 女性自动授予公民权——嫁给无身份男子的有身份印第安女性自动失去身份和部落成员资格。相反——无身份女性嫁给有身份男子——则相反,获得身份。
- 大学毕业生自动授予公民权——直到1951年,从大学毕业的有身份印第安人自动失去身份。
- 士兵自动授予公民权——在某些情况下,参加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有身份印第安人返回加拿大时失去身份。
结果:1869年至1985年间,数千名原住民失去了《印第安人法》身份,他们的后代继承了后果。C-31法案(1985年)和C-3法案(2011年)恢复了许多人的身份,但恢复是部分的且有争议。
这与公民身份的关系:许多被授予公民权的原住民加拿大人及其后代在20世纪移民到美国。根据2026年前的第一代限制,这些后代无法通过原住民加拿大祖先申请加拿大公民身份——第一代上限阻止了它。2025年12月15日之后,无论代数如何,血统线都有效,因此家谱中任何可记录的原住民加拿大祖先都可以创建公民身份申请。
原住民血统申请人需要什么文件
公民身份证明申请与任何其他血统申请使用相同的表格(CIT 0001)和相同的费用(75加元)。不同的是文件链。
对于通过有身份印第安人祖先追溯的申请人:
- 祖先的《印第安人法》身份文件(印第安人身份证或其历史等效物、部落成员记录)作为相关时期加拿大公民身份的证明。有身份的印第安人一直是加拿大公民(或在1947年之前,是居住在加拿大的英国臣民)。
- Indigenous Services Canada和部落委员会持有的部落成员名册可以确认成员资格和亲子关系。
- 第一民族社区的天主教传教站洗礼记录(Oblate传教站、耶稣会传教站)通常记录了从19世纪初开始原住民家庭的出生和亲子关系。哈德逊湾公司档案馆和圣博尼法斯历史学会持有许多这些记录。
对于通过梅蒂斯祖先追溯的申请人:
- 梅蒂斯民族有自己的成员登记处。五个省级梅蒂斯政府(安大略省梅蒂斯民族、Manitoba Metis Federation、Métis Nation Saskatchewan、Métis Nation of Alberta、Métis Nation BC)根据与历史梅蒂斯民族(红河和草原梅蒂斯社区)的记录祖先联系维护登记册。
- 混血证书记录——1885年至1924年间加拿大政府向梅蒂斯人分发以代替条约权利——由Library and Archives Canada持有,通常是该时期梅蒂斯血统最清晰的文件证据。
- 再次是天主教传教站记录。梅蒂斯民族是天主教徒和讲法语的;他们的家庭记录保存在与原住民传教站记录平行的教区中。
对于通过因纽特祖先追溯的申请人:
- 因纽特身份通过土地索赔受益人名单(Nunavut Land Claims Agreement受益人、Inuvialuit Settlement Region受益人等)管理。这些名单由各自的地区因纽特组织持有。
- 加拿大政府从1940年代到1970年代使用的圆盘编号系统(E编号和W编号)识别个别因纽特人;记录由Library and Archives Canada持有。
链条如何连接到血统规则
一旦原住民加拿大祖先被记录为这样,到申请人的血统链的构建方式与任何其他血统申请相同:每个中间代的出生、婚姻和死亡记录,经过认证。
例如,一位现今美国人,其曾祖母是来自马尼托巴省圣博尼法斯的梅蒂斯女性,她于1908年嫁给了一位非原住民美国人并失去了身份,将记录:
- 申请人的出生证明
- 他们父母的出生证明
- 他们祖父母的出生证明(曾祖母的孩子)
- 曾祖母的出生证明(马尼托巴省)和她的梅蒂斯民族成员文件
- 曾祖母的婚姻记录(或如果她移民的话,美国入籍记录)
梅蒂斯血统很重要,因为它确立了曾祖母在其孩子出生时的加拿大公民身份,这是血统规则所要求的。
血统规则不做什么
几个澄清点:
- 它不授予印第安人身份。《印第安人法》身份是由Indigenous Services Canada管理的单独流程。为加拿大公民身份目的证明原住民血统的申请人不会自动获得身份资格。身份申请——根据C-3法案后框架——需要自己的文件链。
- **它不授予梅蒂斯或因纽特受益人权利。**梅蒂斯民族和因纽特组织成员资格由这些机构管理,而不是由IRCC管理。
- **它不影响条约权利。**第35条集体权利属于原住民本身;它们不通过公民身份转移给个别后代。
- **它不抹去历史不公。**原住民加拿大人通过《印第安人法》授予公民权间接失去公民身份是历史性错误;血统规则对其后代公民身份的恢复并不抹去或解决那段历史。许多原住民法律学者认为,公民身份改革充其量是部分补救,需要更全面的改革。
C-3法案和公民身份血统
使血统申请成为可能的当前《公民法》框架在很大程度上由C-3法案(2011年)及其继任者C-71法案(2024年)塑造。后者创建了2025年12月的修正案。
关于历史背景——包括C-3法案如何具体解决原住民公民身份问题——请参阅现有的IRCC.com文章C-3法案:为大多数在国外出生者恢复加拿大血统公民身份。
实用资源
对于有原住民血统的申请人:
- Indigenous Services Canada(sac-isc.gc.ca)管理《印第安人法》身份申请。
- Library and Archives Canada(bac-lac.gc.ca)持有混血证书记录、部落成员记录和条约名册。
- 梅蒂斯民族地区办事处——登记系统因省而异。
- 马尼托巴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发布关于原住民公民身份问题的指导。
对于公民身份申请本身,表格、费用和流程与任何其他血统申请相同。请参阅2026年美国人血统公民身份——国家特定指南了解美国方面的工作流程,以及CIT 0001——如何正确填写加拿大公民身份证明申请了解表格。
关于敏感性的说明
原住民公民身份申请涉及当前和持续的历史创伤。来自非原住民背景的研究人员和申请人应谨慎对待将原住民血统作为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的便利途径。在一些美国家族传说中常见的"我想我可能有一位切罗基曾曾祖母"模式很少准确;假冒原住民身份(虚假的原住民身份声明)对原住民社区和原住民主导的组织造成了真正的伤害。
如果您的家庭确实有记录的原住民加拿大血统,公民身份途径是有效的。如果家族记忆模糊或基于无记录的故事,IRCC申请的文件要求将不会产生成功的申请——研究过程不应成为表演不受记录支持的身份的工具。
First Nations University of Canada和National Centre for Truth and Reconciliation都发布了关于原住民家谱研究伦理的指导。在开始之前阅读他们的材料是值得的。
来源:根据《公民法》(R.S.C. 1985, c. C-29)和2025年12月修正案的资格框架。《印第安人法》条款根据《印第安人法》(R.S.C. 1985, c. I-5)以及C-31法案(1985年)和C-3法案(2011年)。